任意性
语言是音义结合体,声音和意义的结合是任意的、约定俗成的,没有理据,不可论证。任意性是语言符号的根本特性。但语言符号一旦投入使用,就具有强制性,不可随意更改。
任意性的表现:
(1)音义结合具有任意性。不同的语言中,同一个意义所对应的语音形式不同,说明意义和声音的结合是任意的。如赵元任先生翻译的“老太婆的故事”,“英国人管它叫‘窝头’(water),法国人要叫它‘滴漏’(de l’eau),只有咱们中国人好好的管它叫‘水’”。(不同语言中的同义异音)
(2)同一个音在不同的语言中也可以表示不同的意义。比如long在英语中的意思是长,在汉语中的意思是龙。(不同语言中的同音异义)
(3)即使在同一语言中,音义结合也存在任意性,如同音异义和同义异音的情况,方言的出现。比如汉语中的同义词和同音词,嘴和口是同义词,最和罪是同音词。
(4)任何一种语言的音和义,从古至今都在发生变化,也说明音义关系是任意的。汉语语音的演变,中古音的声母和现代汉语的声母就有所不同,gkh和zcs分化出jqx,现代汉语中声母为jqx的字的读音,与它们的中古音就不一样。古代汉语中的有些词义在现代汉语中已然不存或发生变化,比如竖在古汉中表示违逆,在现汉中表示竖直。
(5)有些看似的“反例”其实并不影响音义结合的任意性。如拟声词看似是对自然之声的模拟,但不同语言中对自然之声模拟的结果也不同,汉语认为狗叫声是汪汪,英语认为是woof。